一、旨揭111年11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12204886號函,檢送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及填表說明,詳如說明,請查照。
二、上述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內容,
請落實執行自評表各項檢核指標,並詳實填列111學年度執行成效及辦理情形
,請本校智慧財產權宣導暨執行小組(教務處、學務處、通識中心、人事室、電
算中心、圖書館)各單位業務承辦人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前填妥本案所需資訊內容,繳交至教學資訊組張化仁處以符時效,將自評表(1式3份,雙面列印)及電子檔光碟(1式1份)函報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