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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惠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1.依據106年02月14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616001650號函辦理.
2.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惠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觀念。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為充實校內智慧財產權宣導網頁資料,請妥適運用及連結該局相關宣導網頁,惠請本校各處強化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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