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110047871號函,檢送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海報1張,請惠予宣導並張貼於校園,電子檔請放置於貴校智慧財產權專屬網頁,請查照。
一、旨揭教育部111年5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110047871號函,檢送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海報1張(紙本海報另寄),請惠予宣導並張貼於校園,電子檔請放置於貴校智慧財產權專屬網頁,請查照。
二、上述「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海報」,請加強對師生宣導勿使用非法電子書或於社群平臺轉貼境外疑似侵權網站網址供他人連結(教育部110年11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100146415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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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強對師生宣導勿使用非法電子書或於社群平臺轉貼境外疑似侵權網站網址供他人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