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發布「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教育部110年12月7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65657號函,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二、「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全文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