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12月23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181577號函,檢送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學校。
「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全文八點,說明如下:
1.教育部為規範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生物特徵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
用,保護教職員生之權益,特訂定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
2.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如附件。
附件1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