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盤點原則

限制對外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於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應明訂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針對現有委外契約,應協調廠商配合辦理或修正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