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函,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8月29日智著字第11260013520號函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觀念。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詳如附件),惠請本校各處強化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