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請併同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前報部憑辦,請查照。

一、旨揭112年5月4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22201269號函,有關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請併同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前報部憑辦,請查照。
二、上述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內容,
請落實執行自評表各項檢核指標,並詳實填列111學年度執行成效及辦理情形
,請本校智慧財產權宣導暨執行小組(教務處、學務處、通識中心、人事室、電
算中心、圖書館)各單位業務承辦人(教務處:劉富美、學務處:方妙慈、通識中心:黃幸代、人事室:林昱昉、電算中心:洪彩柔、圖書館:高玉梅、副校長室:李建翰) 於112年6月29日(星期四)前填妥本案所需資訊內容,繳交至教學資訊組張化仁處,以符112年8月1日(星期二)時效內,將自評表(1式3份,雙面列印)及電子檔光碟(1式1份)函報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