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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提供貴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請查照。

一、旨揭教育部114年2月25日臺教高(一)字第1140018272號函,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惠請轉知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期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請查照辦理。

二、有關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三、關於教師授課與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教師授課時,經常需使用他人書籍、文章、圖片等素材,涉及著作權法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行為。依據著作權法第46條,教師可於「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合理使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不得損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影印適量教材供課堂使用,或播放與課程內容相關的音樂、影片。

四、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如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避免未授權對象存取教材。而對於出版社提供的教學資源(如數位教材、試題解答等),若上傳至校園網路供下載,可能構成「公開傳輸」行為,需審慎評估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五、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及「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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